《铜川市促进先进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长制”的通知》(铜发〔2021〕4号)精神,做深做实先进陶瓷产业,立足延链、补链、强链要求,发挥政府资金对先进陶瓷产业引导、撬动作用,特制定如下措施。
奖补范围为在库规模以上先进陶瓷企业和先进陶瓷项目。同一企业、项目在我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中,同时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最优惠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奖补资金需全额落实到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本措施所称先进陶瓷是指:在原料、工艺方面有别于传统陶瓷,一般会用高纯、超细原料,通过组成和结构设计并采用精确的化学计量和新型制备技术制成性能优异的陶瓷材料;按特性分为结构陶瓷、功能陶瓷和陶瓷基复合材料,主要包含电子陶瓷、热陶瓷、耐磨陶瓷、光陶瓷、敏感陶瓷、核陶瓷和化学陶瓷等。
(一)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项目落地建设且申报入统的,根据统计数据来进行核实,对完成工业投资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对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申报入规。对项目建成当年成功申报入规且贡献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项目建成当年成功申报入规且贡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项目建成当年成功申报入规且贡献产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企业出售的收益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超过8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出售的收益较上年增长30%以上且净增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全年实现出售的收益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保障能源供给。按照企业当年度用电量或用气量比上年度增长部分计算,给予0.2元/千瓦时或0.2元/立方米奖补,单家企业当年奖补用电或用气金额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合计不超过10万元,最多奖补3年。新投产项目且申报入规企业奖励标准按全年用电量或用气量的20%计算,给予0.2元/千瓦时或0.2元/立方米奖补,单家企业当年奖补用电或用气金额单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计不超过20万元,之后纳入企业范围进行奖补,最多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铜川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软件、工业系统)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21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按技改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50%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同一企业符合设备(软件、工业系统)投资补助和新增财力奖补扶持政策时,按照最优惠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规上企业在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当年取得2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融资,根据纳税情况,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超过50%(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七)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企业研发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4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支持研发创新先进陶瓷产品,经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每项奖补2万元,经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每项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在沪深两市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九)培养和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符合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中招录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由市人社部门依规定落实;对企业组织的其他技术培养和训练,由市工信和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合计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的比例,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建或利用现有房产改做专家公寓楼,对陶瓷产业领军人才及专家无偿提供住宿及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每年6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项目,向所属区县、市级工业园区工信(经贸或经发)部门报送相关申报资料,经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新型建材和先进陶瓷产业链办公室核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新型建材及先进陶瓷产业链办公室负责解释。
《铜川市促进先进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长制”的通知》(铜发〔2021〕4号)精神,做深做实先进陶瓷产业,立足延链、补链、强链要求,发挥政府资金对先进陶瓷产业引导、撬动作用,特制定如下措施。
奖补范围为在库规模以上先进陶瓷企业和先进陶瓷项目。同一企业、项目在我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中,同时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最优惠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奖补资金需全额落实到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本措施所称先进陶瓷是指:在原料、工艺方面有别于传统陶瓷,一般会用高纯、超细原料,通过组成和结构设计并采用精确的化学计量和新型制备技术制成性能优异的陶瓷材料;按特性分为结构陶瓷、功能陶瓷和陶瓷基复合材料,主要包含电子陶瓷、热陶瓷、耐磨陶瓷、光陶瓷、敏感陶瓷、核陶瓷和化学陶瓷等。
(一)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项目落地建设且申报入统的,根据统计数据来进行核实,对完成工业投资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对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申报入规。对项目建成当年成功申报入规且贡献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项目建成当年成功申报入规且贡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项目建成当年成功申报入规且贡献产值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企业出售的收益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超过8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出售的收益较上年增长30%以上且净增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全年实现出售的收益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保障能源供给。按照企业当年度用电量或用气量比上年度增长部分计算,给予0.2元/千瓦时或0.2元/立方米奖补,单家企业当年奖补用电或用气金额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合计不超过10万元,最多奖补3年。新投产项目且申报入规企业奖励标准按全年用电量或用气量的20%计算,给予0.2元/千瓦时或0.2元/立方米奖补,单家企业当年奖补用电或用气金额单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计不超过20万元,之后纳入企业范围进行奖补,最多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铜川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软件、工业系统)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21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按技改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50%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同一企业符合设备(软件、工业系统)投资补助和新增财力奖补扶持政策时,按照最优惠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规上企业在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当年取得2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融资,根据纳税情况,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超过50%(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七)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企业研发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4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支持研发创新先进陶瓷产品,经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每项奖补2万元,经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每项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在沪深两市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九)培养和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符合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中招录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由市人社部门依规定落实;对企业组织的其他技术培养和训练,由市工信和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合计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的比例,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建或利用现有房产改做专家公寓楼,对陶瓷产业领军人才及专家无偿提供住宿及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每年6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项目,向所属区县、市级工业园区工信(经贸或经发)部门报送相关申报资料,经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新型建材和先进陶瓷产业链办公室核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新型建材及先进陶瓷产业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