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县消保委关于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

时间: 2024-07-05 11:19:37 |   作者: 普通阀门

  消费者、经营者对燃气器具质量识别能力,有效防范燃气器具安全事故,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发布燃气器具质量安全及消费提示:

  家用燃气器具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家用燃气灶具(CCC认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CCC认证)两大类,其配件最重要的包含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连接软管等。

  家用燃气灶是指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且用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按燃气类别分为: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其中,人工煤气的代号是3R、4R等,天然气的代号是10T、12T等,液化石油气的代号是19Y、20Y等,不同燃气代号不同,不得混用。

  注:2020年12月24日,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代替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发布,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2年1月1日以后,执行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是将燃气作为能源,通过燃气燃烧产生的热量快速对水加热,使水温达到设定要求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注: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都是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34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0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居民家中、饭店食堂等场所常常使用的一种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有以下危险性:

  1、超过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按TSG 23--2021《气瓶安全作业规程》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8年。

  2、未定期检验。按TSG 23--2021《气瓶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对在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4年检验一次。

  3、超装和超温使用。液化石油气在钢瓶内的充装容积不允许超出85%,且不得在高温下使用(例如靠近明火、在阳光下暴晒)。液化石油气随温度上升而膨胀,压力急剧增大,就有几率发生物理爆炸。

  4、阀门失灵、胶管老化导致泄漏。钢瓶角阀、减压阀失去控制或钢瓶与灶具的连接胶管泄漏,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火灾。

  5、野蛮装卸。钢瓶在充装或运送过程中也许会出现野蛮装卸,使钢瓶外表面受到机械损伤。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选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有产品合格证的液化气钢瓶,按期进行定期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或者超期未检的气瓶。安全准则规范使用钢瓶。

  购买家用燃气器具产品时,要在证照齐全的大型商场、专卖店等正规场所进行采购。切莫贪图便宜,在非正规场所购买低价劣质、“三无”产品。

  2020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应标注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标志;2020年10月1日后生产的家用燃气器具,应标注CCC强制性认证标志。

  购买时,要关注到燃气灶具是否有自动熄火保护设施。根据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规定,家用燃气灶具一定得安装熄火保护设施,否则禁止生产和销售。

  用于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连接用的软管可分为:非金属(橡胶、塑料、金属包覆)软管和金属(不锈钢波纹)软管。消费者应购买和使用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和使用,对有有效期要求的产品定时进行更换。

  中国能效标识上有产品的额定热负荷和热效率,能效等级越小,节约能源的效果越好,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尽量选用一级能效产品。

  安装燃气灶具时,尽可能地选择品牌官方自带的安装服务,自行安装过程中有极大几率会出现磕碰或在管路连接处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发布的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一般家用燃气器具的使用的时间为8年。为了自身安全,在达至使用年数的限制后,建议消费者强制报废,防止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