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瓶车生产、销售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电瓶车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铁拳”行动整治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瓶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3月6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在常熟市恒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抖音账号发现电瓶车改装视频。经查,当事人将九号牌电瓶车原配电池容量为“48V 30AH”的蓄电池更换为“52V 120AH”定制锂电池,以增加续航里程。当事人将上述改装过程拍摄记录并发布在抖音账号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太仓市星光电动车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改装鞍座和蓄电池案
2023年11月1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太仓市星光电动车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现场2辆台铃牌电瓶车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经检测,上述电瓶车尺寸限值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存在改装鞍座和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3960元、没收2辆涉案电瓶车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5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昆山开发区管强贸易商行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加长鞍座和改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6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吴江区黎里镇微宝电动车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台铃牌电瓶车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存在改装鞍座、加装靠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姑苏区鸿马电瓶车商行改装鞍座、加装尾箱和前置物架案
2024年2月27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姑苏区鸿马电瓶车商行现场检查,发现3辆爱玛牌电瓶车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存在加长坐垫、加装尾箱和前置物架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5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苏州高新区横塘王宏修车行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辆雅迪牌电瓶车存在改装(加厚)电池盒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提高电瓶车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单位知法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阅知执行。
五、销售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其他标识等信息,并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
六、电瓶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瓶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做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相关信息。
4.严禁其他更改电瓶车技术参数、影响电瓶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
八、违法违规销售非标、不合格电瓶车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瓶车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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