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打理财产的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允许超出打理财产的产品净资产的35%或本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允许超出本行资本净额的10%。
“资管新规”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办法》将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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