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7,293,500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291.74万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公司在深耕电力行业水处理领域的同时,积极向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作的产品等领域拓展。公司依托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智能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核心技术,主要向大规模的公司客户提供环保水处理专用设备设计、咨询、系统集成、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重视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己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资源快速整合。2020年7月10日,公司与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签署了研发合作协议,共建工业水处理技术联合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被市工信局认定为“2021年度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
公司服务于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策略,长期深耕电力行业,依靠核心技术取得了快速成长。公司在深耕电力行业工业废污水处理领域的同时,积极向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作的产品等领域拓展。公司与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华润电力、京能集团和粤电集团等大型发电公司集团均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拓展了中泰化学、安徽丰乐农化、金大地化工、荣程钢铁、邯郸钢铁、金光能源、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等非电行业知名客户。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为工业水处理专业设备及系统,该产品按照每个客户实际水处理需求设计生产,公司所销售的工业废污水处理设备及系统和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均为定制化产品;同时,公司还为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相关的设计与咨询服务,以及与设备集成销售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块: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工程承包业务(EPC)、设计与咨询业务(E),2019年下半年公司开始从事运营维护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EP和EPC项目主要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招标文件会对招标范围进行约定,公司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对应的产品或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多数来源于电力行业,电力行业客户水处理设备及系统采购需求根据项目性质大体上分为电厂整体新建或扩建、原有电厂部分设施改造,EP和EPC模式的适用与项目性质相关,而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作的产品等别的行业适用的业务模式按照每个客户具体需求确定。
电力、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作的产品等大型工业项目的配套水处理系统通常包含若干子系统,包括给水处理方面的原水预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等,废污水处理方面的含煤废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污水处理系统、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处理系统、生化系统、中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系统和高难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等。业主或总承包商通常将这些能够独立拆分的子系统项目单独进行对外招标,这些子系统项目基本不涉及土建安装,即采取设备及系统集成模式。
在该模式下,公司通过对客户项目水质条件做多元化的分析,结合其个性化需求,拟定方案、工艺选择、系统模块设计、设备选型、采购通用设备和材料(如泵、电气仪表、脱水机、阀门等)、定制非标设备(如本体设备、控制柜等),并成套销售给客户集成组装成一个能完成特定功能的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EP业务模式一般适用新建电厂或扩建电厂新增的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采购项目。
扩建电厂是在原有电厂基础上扩建新的发电机组,与新建电厂性质相似,新建电厂或扩建电厂项目土建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专业资格要求高,业主会将整体新建或扩建工程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总承包方完成。水处理设备及系统作为电厂配套辅机设备,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方进行单独采购,后续的工程项目施工由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方完成。
工程承包业务主要由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系统集成、安装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组成。相对于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工程承包业务在完成成套设备销售的同时还提供安装施工服务等,包含项目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经营事物的规模更广。目前公司参与的EPC项目主要为水处理系统的改造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EPC业务模式一般适用大型电厂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升级改造项目。
与新建电厂或扩建电厂相比,已投运电厂单独针对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改造项目土建工程量小、施工周期短、施工专业资格要求相比来说较低,电厂为减少改造施工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尽量缩短施工周期,一般会将水处理设备及系统采购与后期的工程项目施工作为一揽子业务进行招标,由水处理设备及系统提供商负责后续的工程施工。
公司提供工业水处理项目的设计与咨询业务,最重要的包含项目技术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该业务是公司研发设计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的直接体现,相关服务由公司自主提供。
公司主要通过向大规模的公司客户提供环保水处理专用设备设计、咨询、系统集成、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业务覆盖电力、钢铁、化工、市政和金属制作的产品等行业,报告期内主要以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业务为主。
公司原材料对外采购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直接对外采购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协作集成厂家定制非标设备、通过协作集成厂家采购与非标设备配套的少部分低价值通用设备和材料。协作集成厂家配套提供的通用设备和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管道、内件和设备附件等,由协作集成厂家依据公司设计图纸需求在非标设备协作集成过程中,基于就近与及时性原则代公司采购并装配在非标设备中。同时,工程承包业务(EPC)中公司负责安装施工部分,由工程项目施工供应商完成。
公司拥有成熟的采购模式,并制定了《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定》等制度,具有规范的采购流程和内控措施。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暂无生产环节,生产模式包括协作集成和外协加工等。为有效利用资源,主要选择以协作集成的方式组织生产。在协作集成生产模式下,企业主要负责产品研究开发设计和系统方案设计,其是决定产品结构和性能的关键要素,而协作集成厂家负责的工作主要是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方面的要求,在公司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非标设备定制及协作集成,主要是通用型的生产程序,比如加工、装配等。一套水处理系统由公司与多个协作集成厂家共同协作完成。外协加工主要是企业来提供钢板、型材等原材料,并委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造,由外协厂商按照图纸加工定制非标设备,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外协加工模式较少。同时,工程承包业务(EPC)中公司负责安装施工部分,其他委托专业分包或施工劳务完成。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的营销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近年来,公司陆续设立了广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公司业务在立足火电行业的基础上逐步向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作的产品等行业进行拓展。
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电力、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作的产品等各类大型工业公司,相关项目的采购主要通过招标或邀标方式来进行,因此公司的水处理业务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招标或邀标方式获得。公司的营销及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包含获取项目信息及项目报备、项目评审、组织投标、合同签署与项目执行等环节。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研发创新机制,面向客户及市场需求开展研究创新工作。在具体项目研究过程中,由研发团队中的核心技术人员确定整体研发思路,在进行可行性分析及专业判断后,确定研发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为推动公司研发体系规范性,公司配套制定了相应的研发创新制度,对研发部门新品开发、技术方案制作、专利申请、项目投标、配套采购、项目实施等均做了制度指导及规范。明确规范的研发体系为公司保持高效率的研发创新提供了支持。
公司在重视内部研发的同时,积极推动与外部研发机构包括高校等的技术合作及交流。吸收并借鉴高校等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有助于逐渐完备并保持公司技术在行业内的先进性。
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主要是做工业水处理相关业务,属于环保子行业水污染治理行业中的工业水处理范畴。公司以现存业务为支撑,专注工业废水领域,拓展至更多的水处理行业领域,布局水处理全产业链。公司在保持电力行业水处理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向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作的产品等领域拓展。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359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 《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节能环保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含城镇环境基本的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为6,633.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0.67%。
根据国际经验,当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的比例达1%~1.5%时,可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3%时,环境质量可得到明显改善。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已达2%,英国、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2%。根据住建部和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联合发布的《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到2020年,我国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不低于3.5%,因此,包括水污染治理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整体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6),我国的工业废水主要来自于化工、造纸、纺织、煤炭、农副食品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和电力等行业,合计排放占比超过60%,成为工业废水主要排放源,也是废污水处理最为集中的领域。公司在深耕电力行业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同时,积极向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作的产品等领域拓展。
我国水资源虽总量多,但人均用水量低。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排出的污水数量也不断增多,水质发生恶化,水体遭受污染。我国的水质分为五类,作为饮用水源的仅为一、二、三类。根据2021年5月26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我国达不到饮用水源标准的四类、五类及劣五类水体在河流、湖泊(水库)、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占比分别高 达12.60%、23.20%、16.60%及86.40%,且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体污染更是主要以工业废水的重金属和有机物等严重污染为主,解决水资源短缺及水污染问题成为迫在眉睫却又任重道远的任务。
近年来,受益于国民环保意识的觉醒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加码,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呈逐步下降趋势。但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规模持续增长,重工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城市化建设加快,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仍持续保持比较高水平。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达到571.36亿立方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工业用水总量1,030.40亿立方米。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生态问题日渐凸显,政府对环保问题日趋重视,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污水处理有关政策,涉及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特别是2015年4月“水十条”发布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并配套出台相关行业政策,为工业废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推动我们国家污水净化处理行业规范化发展。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日益增强及执法制度的逐渐完善,近年来我国环保执法环境在一直在优化,执法力度趋于加强,执法手段日益丰富,执法能力不断的提高。2016年以来我国开启了史上最严的环保督查,旨在以中央环保督察为手段,推动地方创建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以切实解决污染问题,并杜绝污染问题的反弹。该制度的常态化将对地方政府及企业形成较为强大的环保压力,倒逼企业环境守法,守法将成为新常态。
“十四五”规划指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坚持质量目标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体系、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探索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增好水”(I-III类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差水”(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即将开启。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空间加速释放,战略地位不断的提高,各级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支出持续增加,相关支持政策亦不断出台,行业标准及法规日趋完善,环保行业及其各细致划分领域的发展都得到了较好保障。在环保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环境下,未来将释放巨大的产能,为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迅速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几年,随着我们国家水污染问题日渐突显,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的提升已是大势所趋,在环保越来越严的趋势下,各地纷纷出台更加严格的地标排放标准,污水厂排放标准向地表IV类水看齐。自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引发水危机起,尤其是“水十条”发布,且国家环保部发布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征求意见稿后,北京、天津、浙江、太湖流域、巢湖流域、岷沱江流域、滇池、雄安等陆续发布基于准Ⅲ类、准Ⅳ类标准的区域标准和流域标准,对总氮、总磷提出了慢慢的升高的去除要求。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指出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随着我们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的提升,慢慢的变多的污水厂排放标准提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迫在眉睫。据估算,未来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投资空间约800亿元。
工业水处理领域涉及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范围宽泛,水质差异性较大,目前大部分企业仅能对其中一项或者部分生产领域提供水处理服务,行业内能够掌握完整水处理技术的企业较少。针对工业水处理领域里不同的水源,需要针对每个项目自身不同的特点,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除了要求可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出水水质之外,还要求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能力,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行业内的企业所应用的技术在一直更新,行业外的企业要掌握相关技术体系有较大的技术门槛。
大部分行业内用户企业均较为看重水处理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过往业绩状况和项目经验,水处理设备或技术提供商所服务客户的质量高低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其获得新客户的能力。供水或污水,无论是哪个用户企业,对水处理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的要求都很高,通常以公开对外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尤其是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成套设备,由于具有较高的技术上的含金量,用户企业往往更需要供货商具有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的项目经验才能允许其进入投标程序。因此,有没有同类型项目的过往业绩和经验构成了本行业的重要技术门槛。
水处理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拓展营销渠道,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京源环保从事工业水处理业务多年,尤其在高浓度、难降解废污水处理零排放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对行业的新进入者而言,这种基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客户关系和品牌效应是其进入本行业的较大障碍。
公司目前在火电水处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电子絮凝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但由于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市场占有率较低。公司火电行业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有关产品收入分别是28,042.75万元、25,548.75万元和17,072.69万元,根据对火电行业市场容量的测算,火电水处理设备投资市场容量约为60-110亿元左右。通过计算公司火电行业相关收入和水处理设备投资市场容量的比值,公司的商品市场份额分别约为2.55%-4.67%、2.32%-4.26%和1.55%-2.85%。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成功运用于陕西某大型化工集团高浓废污水处理项目和天津某钢铁集团工业废水净化处理回用零排放项目,以上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3%和2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国家政策的引导以及日益严格的环保监管态势,使得工业废水净化处理、再生水回用、“零排放”以及专业工业水处理需求持续上升,成为水处理市场逐步发展的增长点。
公司所处的水处理环保设备制造业,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市场逐步形成标准化、成套化的水环境治理装备市场逐步形成,相比于定制化的污水处理工程具有生产周期短、投资所需成本低、占用面积小、投产见效快等优势,高度契合我国当前的污水治理的需求。
随着智能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目前水处理有关技术及产品设备的信息化进程逐渐加快。配合数字化进程,利用物联网技术形成无需大量人员值守的智能化污水处理运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逐渐成熟,提高了运维效率、降低了运维成本,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形成了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服务的新业态。
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趋势,除逐步优化目前基本的产品之外,公司也在积极地推进新技术的发展,主要推进水处理跨行业应用、深度化处理、处理过程信息化等方面。
“十四五”期间,我国以“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为基本思路,强调要在工业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治理、高端装备和碳中和等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的突破,继续开展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水、土、固、废气将延续严监管态势。伴随监管手段和机制的创新,一方面,环保产业已确定进入提质增效的时代,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大量国资、央企通过组建环保公司或参与民营环保企业混改等方式进军生态环境领域,环保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竞争格局。
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相比于修订前的法规,新环保法更强调排污总量控制,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需要,许多省市都提出了“退城入园”的工业发展的策略,加大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组群的污染集中控制及治理,水处理服务也从单一企业的点源向整个园区的系统施治,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随着工业园区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工业废污水处理标准的提高,工业园区的综合水处理业务将有巨大市场空间。
我国水处理公司数众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而造成竞争无序。在国家政策引导以及环保态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行业对污水处理工艺、再生水回用工艺乃至于“零排放”技术的要求都逐步的提升,一批实力较低、不具备核心技术的企业将被淘汰,一批技术领先、具备综合水处理服务能力的水处理企业将成为行业龙头。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11.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9%,其中钢铁行业销售17,174.01万元;电力行业销售17,072.69万元,营业收入增长根本原因: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一直上升,市场占有率和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大,销售额持续增加。
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5,632.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人才招聘及储备力度,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其次,受疫情影响,客户回款相对滞后,导致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股份支付费用587.33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