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油井正在作业五人直接开阀门偷原油

时间: 2024-04-04 00:09:40 |   作者: 非标阀门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惩治损害公共安全违法典型事例。极目新闻记者整理发现,其间一同偷盗油田原油的案子,有五人直接翻开正在作业的油井阀门,接上胶管偷盗原油。期间引发火灾,一人被烧伤,不治身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情显现,2012年8月30日清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岗伙同赵某田、赵某龙、毛某兵(均已判刑)和刘某春(已在本案中逝世),带着管钳、胶管等东西,驾驭两辆面包车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歧公路东侧大港油田采油一厂作业一区正在作业的港511K井,翻开油井阀门接上胶管偷盗原油。

  其间,因油井开释的可燃气体浓度过大,刘某春发动面包车时引发火灾,形成油井开关控制柜、电缆、外表和两辆盗油面包车被焚毁,刘某春全身被烧伤,后经医治无效逝世。经判定,被焚毁的电缆等物品合计价值6120元。王某岗于2021年3月11日被捕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岗伙同他人选用损坏性手法偷盗正在出产的油井中的原油,致1人逝世,导致十分严峻结果,行为已构成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王某岗与多名同案犯事先就偷盗原油进行预谋,并一起施行偷盗原为,系主犯。王某岗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构成率直,依法能够从轻处分;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 法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判定,以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岗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判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指出,近年来,偷盗油气、损坏油气设备违法违法行为时有产生,社会损害严峻。此类行为直接损害公共安全,影响能源安全,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有用惩办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损坏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等油气设备违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关于在施行上述行为过程中引发火灾、爆破等事端、形成难以处理的结果的,更要依法予以严惩。